潘开荣律师

潘开荣

律师
服务地区:江苏-无锡

擅长:交通事故,合同纠纷,劳动纠纷,公司企业

通过确认十八年前工作岗位,环境,申请职业病鉴定

来源:潘开荣律师
发布时间:2018-02-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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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事人姜某1996年入职无锡某日资企业做检验员岗位,期间2001年,2011年两次被企业评为优秀员工,2002年1月姜某患病,医院检查发现白血球等指标特别低,诊断为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,当时工会还组织企业员工捐助。2012年企业"职业健康和安全管理体系"换证评价,审核请厂家提供洗净液成份检测报告发现含苯成份。2012年按照职业健康和安全管理体系要求,企业对使用洗净液环境岗位相关人员进行针对性职业健康体检。体检参加人员几百人,所有二生课现场作业员,技术部门机修、技术员,品管部门现场检查人员等。唯独姜某未列入体检名单,据了解在体检前工务部部长与相关主管急急商量,将姜某从二生课现场调到品管课解体班,回避体检。

因公司在得知职业危害体检时,突击将其调离岗位,排除其参加体检,这种做法完全恶意的隐瞒,欺骗,公司职能部门主管是对员工极端不负责任。

   这次姜某自己去申请职业病诊断,疾控中心通知公司举证后,据了解,公司相关部门对姜兆珍在二生课现场工作凭证进行清理,就连当年姜所在班组获得先进集体奖状挂在墙上也拿掉了,而且退回姜某的医药费票据说公司以后不再报销了。公司否认姜某在有毒有害环境工作,提供资料说明姜某98年-至2002年期间未在含苯环境工作。疾控中心要求姜某申请仲裁,确认当时工作场所和环境。 

    姜某到律师事务所找到笔者要求代理,通过与笔者的沟通,了解基本案情后,笔者建议姜某首先针对职业环境情况向企业所属安监部门进行投诉,后安监局回复确认工作场所存在有毒有害环境的事实(工作车间含“苯”)。       

    笔者代理姜某2016年12月中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,确认98年-2002年的工作岗位,场地,环境,劳动仲裁委不予受理,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后,笔者直接向法院提起了诉讼。

    在诉讼之前,笔者指导姜某搜集工作内容,设备,流程,工作场地布置等相关证据,并联系愿意作证的同期同事,考虑到在职员工顾虑较多。因姜某在职时间较长,最后联系有8名证人作证。

   在开庭过程中,又联系到以为关键证人,就是姜某所在车间的生产厂长兼课长,对当时生产布局,流程,产品类型熟悉,同时因为姜某工作表现出色,当时被评为优秀员工就是他颁奖,印象深刻。

   最终,法官采信了我方观点,确认姜某98年-2002年在企业含苯岗位上工作。本案历经一年多的时间,最终对方没有上诉。    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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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
  • 律师姓名:潘开荣
  • 执业律所:江苏崇宁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专职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13202*********56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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